依據:「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第5點。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08年12月16日起至109年10月29日17時止(以郵戳為憑),符合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產業,及分署區域運籌資源平衡性考量產業或地區之企業,得優先提供服務,惟經費額度用罄時即不再受理申請。

二、計畫所提供之輔導服務與訓練課程辦理期間,自受理申請開始至109年11月13日止。

三、企業應向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各分署服務轄區範圍如下:

(一)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

(二)  桃竹苗分署: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三)  中彰投分署: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四)  雲嘉南分署: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市)。

(五)  高屏澎東分署: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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