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售「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後期」產業用地()(馬稠後智慧機械園區),公告次日起至109814日受理第一次申請,歡迎廠商踴躍申購。

【公告事項】:

一、委託標售單位:依據「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後期委託開發、使用收益處分及管理案」契約,由本府委託開發單位-夆典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夆典公司)辦理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後期(以下簡稱本園區)本次產業用地()之標售作業。

二、標售標的

()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後期開發區(或稱馬稠後產業園區後期,以下簡稱本園區)(馬稠後智慧機械園區),共14筆坵塊土地。

()標售標的之分區、位置、坵塊地號標示及圖說列載於本園區土地標售手冊內,投標申購廠商(以下簡稱標購人)應先行赴現場勘查,並事先洽夆典公司查詢最新坵塊標售狀況。

()本園區用地之申購按已編訂之土地坵塊編號進行標售,原則不再辦理分割,但本府得依實際標售狀況調整坵塊大小。

三、標售對象及使用限制

()本案土地以標售供法人或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構從事本園區細部計畫規定興建廠房辦公場所為限,並應符合本園區標售手冊所列引進產業類別限制。

()本園區之公共設施,依本府規劃開發圖說辦理,標購人不得要求增加或變更任何公共設施。

()標購人標購本園區土地,須承諾於本府核發所有權移轉證明書件(或發給土地使用同意書)收文日次日起3年內完成使用,惟倘因整體產業環境、經濟景氣循環或國內外貨幣政策變化等特殊情況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使用,標購人得向本府申請展延,展延次數以1次為限,展延期限並不得超過1年,未於該等期限內完成使用者,本府得依其所購買土地總價扣除其3%做為未於期限內完成使用之違約金後無息買回;另標購人不得於完成使用前將全部或一部分土地轉讓供他人使用。並同意將上開內容於土地登記簿做限制條件預告登記。完成使用係以取得建築物使用執造及營運所需證照,且建築物建蔽率不得低於承購土地面積之30%為認定標準。本園區土地因法院拍賣等所有權移轉者,受讓人須依本園區產業用地標售要點規定檢送原料來源及性質說明、產品製造流程說明、投資營運計畫書及污染防治()說明書等資料至本府審查同意,並於審查同意後,仍受第一項於期限內完成使用與限制條件預告登記及第二項完成使用認定標準之限制。標購人及前項受讓人均需依本府同意之投資營運計畫書內容完成建廠及營運。

()園區各坵塊得允許多家廠商合併投標申購,標購人資格需分別審查且均應符合本園區產業用地()標售手冊規定,各標購人其分割後各土地面積不得小於2,000平方公尺(605),並應依相關建管規定劃設通路,自行設置必要公共設施。其土地使用規劃,應在投資營運計畫書內詳細載明各標購人廠房興建方式及建築配置說明(檢附廠房配置圖),日後並據以執行。

【公告依據】
一、產業創新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二、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三、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後期產業用地()標售手冊。

相關檔案下載:
  1. 109.06.29府經開字第10901411853號公告
  2. 馬稠後後期產(一)用地標售手冊(第1次公告)(馬稠後智慧機械園區)
  3. 馬稠後後期產(一)用地標售投標申購書件(第1次公告)(馬稠後智慧機械園區)

資訊來源: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