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豬證明標章使用管理作業規範」及「臺灣豬證明標章申請須知」

主旨:函轉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臺灣豬證明標章申請須知」乙份,敬請惠予轉知所屬業者,請 查照!

依據: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109年11月30日中畜企字第 1090100351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廣臺灣養豬產業,強化國產豬 肉整體識別性行銷,爰推行臺灣豬證明標章,用以證明業者使用之豬肉、豬直接可食用部位及其加工製品之主原料 為國內飼養之豬隻,自11月1日起開放第一階段有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的餐飲業、食品製造、加工及販售業者至「臺灣豬證明標章申請網」(網址:https://taiwanpork.naif.org.tw/)線上申請;另為因應外界高度期待,業已開放第 二階段無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但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店家,以紙本申請方式提出申請。
三、檢附「臺灣豬證明標章申請須知」供參,如有相關疑問或建議事項,請逕向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客服聯繫(連絡電話:0800-500-885、聯絡信箱:naif@ms.naif.org.tw)。

4種台灣豬證明標章款式。   圖:農委會/提供

台灣豬證明標章防偽說明。   圖:農委會/提供

檔案下載:
使用管理作業規範(2.39MB).pdf

申請須知(795.85KB).pdf

訊息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