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協助製造業智慧應用升級輔導計畫」於110年4月1日起,開始受理第二梯次計畫收件。

※110年度協助製造業智慧應用升級輔導計畫第一梯次(2/3至3/31)已於3/22收件20案額滿;預計4/1公布第二梯次受理案件數後,開始受理收件。

110年度協助製造業智慧應用升級輔導計畫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

一、辦理緣由:智慧機械為政府五大產業創新政策之一,主要目的是將臺灣從精密機械升級為智慧機械,以創造就業並擴大整廠整線輸出。惟檢視現有產業發展現況,如何持續強化我國系統整合技術及服務能量,協助國內製造業者導入智慧化應用服務模組,是為當前重要目標。經濟部工業局委託精密機械研發中心執行「協助製造業智慧應用升級輔導計畫」,協助設備製造業者(Maker)或終端製造業者(User),基於機聯網及設備稼動率可視化之基礎下,導入智慧化生產與智慧化設備等應用服務模組,加速智慧化應用服務模組於製造業擴散,達成提升效率、提升品質、降低成本等效益。

二、申請資格:
(一)輔導單位
1.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法人登記、大專院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為經濟部工業局「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合格機構」之自動化(AU類)、資訊(IT類)、資料經濟(DA類)或系統整合(SI類)等服務機構。
2.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
3.財團法人與技術服務業者財務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
 (1)淨值不得為負值。
 (2)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
 (3)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大專院校財務狀況淨值不得為負值。
(二)受輔導業者
1.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國內製造業者。
2.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

三、輔導標的:
機械業者(受輔導業者)所製造之機械設備,或製造業者(受輔導業者)現有產線機械設備或新購之機械設備已具備機械設備聯網及設備稼動率可視化之基礎下,經由經濟部工業局「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合格機構」(輔導單位)輔導協助智慧應用升級。

四、輔導模式:
每個案計畫由1個輔導單位針對1家受輔導業者進行輔導。

五、個案輔導經費
每個案受輔導業者自籌款至少占個案總經費50%以上;政府輔導經費以個案總經費50%為限,每個案輔導單位之政府輔導經費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實際政府輔導經費由審查委員審定。

六、輔導期間
個案計畫執行期程以3至6個月為原則,但每一個案計畫之結案日期以本(110)年度10月31日為限;實際計畫執行期程由審查委員會審定。

七、申請方式
(一)由輔導單位向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二)申請須知及相關申請資料電子檔可自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網站( http://www.pmc.org.tw )下載。

 

相關連結: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網站

訊息來源:經濟部工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