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建置特用作物集團產區作業規範

農糧署推動輔導建置特用作物集團產區

即日起至110年5月31日開放受理申請!

營運主體資格:實際參與生產、加工、行銷等之農場、產銷班、農民團體或農企業。

營運主體條件:經營單一品項特用作物品項如咖啡、杭菊、仙草、薑黃、油茶及山藥之產業規模,全年期契作面積需達10公頃以上。

土地條件:集團產區至少需有5成生產土地取得「產銷履歷」或「有機驗證」或「友善審認」,或另有外銷型集團產區,輔導取得Global GAP、ISO、HACCP、HALAL、雨林驗證等國際衛生安全驗證。

申請程序:營運主體應填具「特用作物集團產區設立申請表」及「特用作物集團產區設立基本資料」,由農民團體、公所或產業團體彙總後送當地縣(市)政府初審後再彙送農糧署分署進行複審。

附件下載:輔導建置特用作物集團產區作業規範

訊息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