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勞工身心健康補助作業要點」業於110年3月22日修正發布,且自即日起至10月20日止,受理110年度之補助申請,凡符合該要點第2點之補助對象資格條件者,請於受理申請期間內,依第5點規定檢具應備文件,以掛號郵寄本署委託之勞工健康服務統籌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加註『營造健康工作環境補助申請案』)。

二、 相關補助項目與申請應檢附文件及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

三、 受理申請單位:勞工健康服務統籌管理單位

       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1之102號16樓

       電話:06-3135151#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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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