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嘉義縣庶民產業振興獎勵方案(經濟發展處)

110年10月8日起至111年4月30日

提供申請業者或攤商最高5萬元及3萬元獎勵金

活動內容詳如110年嘉義縣庶民產業振興獎勵計畫申請須知

確實有在本縣實際營業事實者,其中合法觀光工廠、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餐飲業及旅宿業僅能以公司或商號資格申請!

本縣夜市、公民有市場、商圈、合法觀光工廠、振興市集、促參案標的營運廠商、旅宿業及餐飲業。

申請須知下載

訊息來源: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