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10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10月1日至11月1日止,逾期未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如逾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財稅局指出,如未於12月31日前繳清110年使用牌照稅,自111年1月1日起倘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財稅局呼籲,請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逾期受罰。

如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至726或721、722、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訊息來源: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