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年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受理申請期間

一、依據:「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第5點規定。

二、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9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有意申請者,應向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各分署服務轄區如下:

(一)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

(二)桃竹苗分署: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三)中彰投分署: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四)雲嘉南分署: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市。

(五)高屏澎東分署: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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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1110713
規定-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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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