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耕種綠肥成活率不受限,未種植者亦可改翻耕,農民權益不受影響!

因應近年受氣候變遷致乾旱或淹水頻仍,及避免存活率不足影響農民收益及衍生勘查爭議,農糧署自111年2期起放寬綠肥及景觀作物認定標準,修正規定為經現地勘查符合下列規定者,依所申報辦理措施核予以下獎勵:

(1)一般綠肥、水生綠肥或景觀作物,經勘查認定有種植事實者,核予獎勵金每公頃45,000元。
(2)未種植一般綠肥、水生綠肥或景觀作物,但改辦理翻耕或蓄水者,核予獎勵金每公頃34,000元。經公所勘(抽)查發現未達認定標準而改辦理翻耕者,應重新辦理翻耕作業,不得以種植綠肥、景觀作物前辦理的整地作業替代。
(3)申報自行休耕登記農地,經勘查確認無種植綠肥或景觀作物以外作物事實,得核定稻作轉出面積,但不另核予獎勵金。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表示,本年度一期作降雨量不足,導致綠肥成活率受影響,依據新修正規定,申報種植綠肥經勘查認定有種植事實者,可領取每公頃45,000元獎勵金,不受以往成活率50%限制。若申報種植綠肥者,但沒有種植仍可改辦理翻耕,土地所在地公所依現況勘查後,農民仍可領取每公頃34,000元獎勵金,農民權益不受影響。

訊息來源: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