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五十四 年七月十九日訂定發布,歷經十七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施行日期 為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六日。茲配合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組織改造,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權責事項整合,並促進園區產業用地有效利用, 限定投資計畫完成年限、完善投資計畫展延機制,爰修正本辦法相關條 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整合科技產業園區及產業園區投資計畫審查業務,明定投資計畫管 理內容、修正投資計畫申請書應載明事項,與審查小組之組成及審 查程序等事項另以要點定之。(修正條文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二、 為健全園區投資計畫之管理機制,並確保區內事業投資計畫之完 成,明定事業投資計畫展延次數及總完成期限。(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 為配合審查小組組成時程,明定本辦法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九 條)
相關檔案:
1131118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1131118法規命令文字檔.odt
1131118附表.pdf
訊息來源: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