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宿舍及其附屬餐廳取得勞工主管機關證明,可申請按單一稅率計徵房屋稅,以減少房屋稅負擔。

近期嘉義縣產業園區內廠商擔心房屋稅新制上路後,其為照顧員工而提供的勞工宿舍及其附設員工餐廳等房屋,因不符合自住房屋規定,會不會因此被財稅局核定按全國歸戶的差別稅率核課房屋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13年7月1日起房屋稅新制實施,有關勞工宿舍及其附設員工餐廳,倘經勞工主管機關(本縣為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核發證明文件,房屋稅可以申請不計入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依全國總持有之戶數按差別稅率核課房屋稅,改按單一稅率課徵房屋稅,以減少房屋稅負擔。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如有提供員工宿舍或其附屬餐廳的納稅義務人,請儘速洽詢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辦理核發證明(參考附件:申請「勞工宿舍證明」檢附文件說明及審核流程),最慢應於開徵40日(即3月22日,114年適逢假日遞延至3月24日)前取得證明,並向財稅局提出申請,財稅局依規定才不會按差別稅率核課房屋稅,並改按單一稅率(2%)核課,否則將會依法認定屬其他住家用房屋按該廠商全國歸戶後戶數,採用差別稅率核課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財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101至108,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分機211至217洽詢。

聯絡人:房屋稅科李股長;電話:05-3620909分機120

相關檔案:申請「勞工宿舍證明」檢附文件說明及審核流程

資訊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