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登記及變更登記申請須知
-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工廠,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
前項所稱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範圍、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符前項標準而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業者,仍得依本法申請許可或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依本法管理。
因第二項標準修正,致工廠之規模範圍變更時,對於原非工廠規模範圍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該標準內訂定申請許可或登記之期限;對於已非 工廠規模範圍之業者,應於該標準內訂定工廠登記之處理方式。 - 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工廠,如達下列各條件之一者,應辦理工廠登記:
- 廠地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上,或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者。
- 使用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2.25瓩以上者。
- 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範圍(即產業類別),以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C大類製造業為認定原則。
但屠宰業或僅從事修理業務者除外。 - 申請工廠登記及變更登記應檢附之相關證件如下表:
應附書件項目 | 工廠登記 | 工廠變更登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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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名 | 負責人 | 產業 類別 |
主要 產品 |
廠地 面積 |
建築物 面積 |
使用動力量、熱能 | ||
1,申請書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2,廠地位置圖、建物配置平面圖及面積計算表 | V | V | V | |||||
3,土地登記簿謄本(非都市土地)或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都市土地) | V | V | V | V | V | |||
4,主要產品流程圖及機器動力設備清表 | V | V | V | V | ||||
5,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証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V | V | V | |||||
6,符合用途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 V | |||||||
7,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V | V | ||||||
8,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 V | V | V | V | V | V | ||
9,工廠登記證正本 | V | V | ||||||
10,規費 | 7,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3,000元 | 3,000元 | 3,000元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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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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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令之查詢
- 工廠管理輔導法
http://gcis.nat.gov.tw/elaw/query/LawList.jsp?LAW_CO=0900314010&IB_FLG=1 - 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http://www.moeaidb.gov.tw/external/ctlr?PRO=application.ApplicationView&id=47 - 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30030 -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
http://www.dgbas.gov.tw/lp.asp?ctNode=5479&CtUnit=566&BaseDSD=7
- 工廠管理輔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