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性高壓氣體」為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之危險物品

「可燃性高壓氣體」為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之危險物品

103年10月9日經工字第10304604730號公告「可燃性高壓氣體」為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之危險物品,並自中華民國103年1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