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環保局廢棄物非法棄置查緝執行成果
嘉義縣轄內歷年來接獲的環保案件以廢棄物棄置案件最為棘手,犯罪手法從隨意棄置到近年來漸以承租廠房、空地堆置及掩埋,企圖隱匿非法行為,並轉嫁地主或屋主承擔棄置廢棄物清除責任,增加執法人員查緝的困難,嘉義縣環保局已掌握多起相關線索,將結合南區督察大隊、保七大隊及警察人員擴大追查行為人,一經查獲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為遏阻非法廢棄物棄置行為,環保局108年與檢調警環合作成立「嘉義區重大環保案件檢警環連繫平台」,全方位提升打擊環保犯罪效率。環保局除設置連繫平台,104年結合遠端監視系統輔助查緝作業,有效即時掌控非法棄置場址。 截至108年度環保局已採購42組設備,安裝28處在轄內常態棄置點及可疑棄置路線,104年到108年共查獲161車有非法棄置廢棄物行為,查獲棄置數量以新港鄉為最多,高達77件,都依違反廢清法第27條告發處分,罰款金額1,200至6,000元。 近半年環保局透過平台接獲民眾陳情、自行巡察及警察機關查獲通報稽查的非法棄置案件就多達100餘件,其中廢棄物棄置種類與數量較為重大案件有33件。 環保局指出,這33件重大棄置地點以水上鄉為最多,有15處,其次為東石鄉3處,以今年元月為例,水上、鄉道路邊坡處,朴子市及太保市農地發現遭棄置大量混凝土及裝潢廢料等物,不肖業者在未取得核准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情況下,逕行清運廢棄物棄置在人煙稀少及地處偏僻的地方,從中謀取獲利。 環保局強調,事業委託他人清理其廢棄物,應與受託人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責任,如受託者未妥善清理、且委託事業未盡相當注意義務者,委託事業應與受託者就該廢棄物負起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環保局除了請事業單位慎選受委託業者,以免違反廢清法第30條等相關規定外,也呼籲民眾如發現不肖業者有非法棄置意圖和行為,請立即通報環保機關或檢警協助辦理,共同守護我們的嘉園,杜絕環保蟑螂破壞。 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05-3620808或撥110,或以手機掃瞄QR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