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售「嘉義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一期生產事業用地,公告次日起至109年7月30日受理第三次申請,歡迎合格廠商踴躍申購。
2020-06-29
公告標售「嘉義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一期生產事業用地,公告次日起至109年7月30日受理第三次申請,歡迎合格廠商踴躍申購。
【公告事項】:
一、標售單位:由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自行辦理嘉義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一期(以下簡稱本園區)本次生產事業用地之標售作業。
二、土地標售標的
(一)標售標的為本縣大林鎮大工一段93地號,該分區、位置、坵塊地號標示及圖說列載於標售手冊,申購廠商(以下簡稱申請人)可先行赴現場勘查,並事先洽本府業務單位(經濟發展處開發科)或本園區服務中心查詢最新坵塊標售狀況。
(二)按嘉義縣政府產業園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及價格審定小組(以下簡稱租售價格審定小組)審定之方案及土地坵塊進行標售,原則不再辦理分割。但本府得依實際標售狀況調整坵塊大小,詳閱標售手冊。
三、標售對象及使用限制
(一)本園區土地標售係供商號、法人或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構從事本園區細部計畫規定之使用為限,並應符合本園區引進產業類別限制。
(二)申請人標購本園區土地,須承諾於用地申購表所填寫之預計興工時間依照核定計畫完成使用。預計興工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土地產權移轉登記後2年,並得於期滿前向本府申請展延,展延次數以1次為限,展延期限並不得超過1年。申請人未於期限內按照核定計畫完成建築或未完成建築即轉讓他人使用者,本府得依原價無息買回,申請人不得異議。
(三)本園區公共設施依本府規劃開發內容辦理,申請人不得要求增設任何公共設施,惟因本園區廢(污)水處理廠係開發第一期(4,000CMD),其處理量如日後不敷進駐廠商所需時,需由進駐廠商共同負擔廢(污)水處理廠之後期建置及營運費用。
【公告依據】
一、產業創新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二、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三、嘉義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一期生產事業用地標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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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