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櫃版管理辦法」第16條條文修正之公告

2015-06-24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版管理辦法」第16條條文修正之公告。

說明:

一、依據科技部104年5月29日科部產字第1040035603號函檢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5月25日證櫃新字第10411001201號函辦理。

二、考量創櫃板自推行以來已逾一年,投資人已漸熟悉創櫃板相關制度,為引導民間能量扶植新創公司發展,俾利新創公司籌措資金更具彈性,爰適度提高投資人一年內投資認購之額度。經參酌美國、日本及馬來西亞等國之群眾募資法(草)案對投資人每年投資上限額度之規定,爰將投資人一年內投資認購額度由6萬元提高至15萬元,俾符合國際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