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7月20日上路施行
2021-07-28
嘉義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20日正式施行,比照菸害防制法,未滿18歲不得吸食或持有,於法定禁菸場所吸食,最高罰1萬元,衛生局提醒電子煙的健康危害不亞於傳統紙菸,更不能用來戒菸,於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者,處2千至1萬元罰鍰。
近年來電子煙新潮、酷炫,吸引年輕族群,以幫助戒菸為誘導與宣傳,橫行於網路或實體店面,因多含有尼古丁、甲醛、亞硝酸等一級致癌物,更有爆炸、致癌等風險,恐造成身體不明的傷害。菸害防制法規範以紙菸為主,為填補菸害防制法修法的空窗期,嘉義縣制定「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全文11條,4月6日獲衛福部核定通過,經縣府4月20日公告後,20日正行施行,走出往昔電子煙無法可管的窘境。
疫情期間民眾減少外出,在家滑手機網路使用率高,嘉義縣衛生局特別製作圖卡,加強社群網路行銷,同時也透過「電子煙認知挑戰」臉書填答換獎品,提高民眾尤其是青少年族群對電子煙危害的認知,完成填答並分享者可獲客製化魔術方塊1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歡迎民眾至「健康樂活樂活健康」臉書挑戰。
衛生局趙紋華局長表示,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比照菸害防制法規定,凡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或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者,則處1萬至5萬元罰鍰,於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者,處2千至1萬元罰鍰,衛生局將全面啟動查核機制,提醒鄉親電子煙無法幫助戒菸,如有戒菸需求,應尋求專業醫療資源協助,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諮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訊息來源:嘉義縣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