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修正發布第 11、12 點條文

2021-08-16

立法理由:

經濟部前(九)日修正「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擴大提供一百一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且符合利息補貼規定者五年利息補貼,另明定借款人未依規定登錄資料者,應停止利息補貼。

經濟部指出,政府為協助青年創業,並落實投資青年政策,而規劃青年創業優惠貸款。由於貸款申請踴躍,該部所辦理的貸款額度已達成融資目標三百五十億元,利息補貼預算也即將用罄,先前曾修正規定,限定在一百一十年八月二日以前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且符合利息補貼規定者,才能提供利息補貼。

經濟部說明,考量青年創業近來因疫情影響充滿挑戰,該部青創貸款加碼新臺幣二百五十億元貸款額度,以繼續協助創業青年,並修正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第11點規定,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一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申請貸款且符合補貼規定者,都能享有利息補貼優惠,且最遲應於一百一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動撥完畢。此外,同要點第12點第3款增訂借款人未依該要點第14點第4款規定登錄融資效益等資料,自應登錄年度六月起停止利息補貼。

公告來源: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