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7條

2021-08-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於110年8月24日以環署空字第1101112863號令修正發布「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7條

說明摘錄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8月24日環署空字第1101112863D號函:
一、旨揭條文修正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調整列管餐飲業管制期程,另增訂集氣系統設計特殊者,得採取替代方案及容許量測參數得有百分之十容許差值之規定。
二、旨揭修正發布資料(含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逕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法規命令區網頁自行下載參閱,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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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