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20日止受理111年度「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申請

2021-10-15

公告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20日止受理111年度「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申請

  •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0年10月4日發特字第1103003035號公告辦理。
  • 為鼓勵雇主為64歲員工辦理勞工退休後再就業之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及創業諮詢等措施特訂定本計畫。
  • 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20日止(以郵戳為準)。
  • 受理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成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補助計畫彙管辦公室」,負責辦理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受理審查及申請,收件地址如下:1066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19樓之1。
  • 補助對象:雇主(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或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 補助措施及額度:
  1. 補助措施:辦理勞工退休後再就業之「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及「創業諮詢」 。
  2. 補助額度:每一雇主每年度與「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合計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
  • 補助項目:
  1. 職涯諮商費:由具心理師或職涯發展師相關證照者提供,每小時新臺幣2,000元。
  2. 職涯輔導費:由相關科系畢業但未具證照者提供,每小時新臺幣1,600元。
  3. 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非自有場地費及場地意外險。
  4. 其他必要之費用。(應依本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編列經費)
  • 申請方式及收件單位:
  1. 個別辦理:由一家雇主申請及辦理補助措施。
  2. 聯合辦理:由一家雇主統籌協助申請及辦理補助措施,並結合其他雇主共同參與。
  • 雇主申請本計畫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及掃描電子檔(以光碟交付),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
  1. 申請書。
  2. 計畫書。
  3. 經費概算表。
  4. 採聯合辦理者,應檢附聯合辦理單位授權書及聯合辦理單位基本資料表。
  5.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 歡迎來電洽詢:
        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06)6985945分機1141-1143
        臺南就業中心:(06)2371218分機326 凃小姐
        永康就業中心:(06)2038560分機311 李先生
        新營就業中心:(06)6328700分機231 陳先生
        嘉義就業中心:(05)2240656分機136 吳小姐
        朴子就業中心:(05)3621632分機208 李小姐
        虎尾就業中心:(05)6330422分機210 葉小姐
        斗六就業中心:(05)5325105分機307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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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