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5月1日正式施行!」
2022-04-01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0年4月30日經總統制定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11年5月1日施行。
該法以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有給付保證;提升各項給付,勞工災後生活有保護;雇主也藉由少許保費,讓勞工獲得大保障,雇主更有效分攤補償責任;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
上路在即,以下重要資訊提醒各位勞工及雇主們!
只要是登記有案且僱有員工之單位,即為職災保險強制投保單位,應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
依災保法施行細則規定,災保法施行前1日已參加勞保及就保之被保險人,其保險效力自災保法施行之日起算。
針對災保法施行前一日,勞保及就保生效中之被保險人,勞保局自111年5月1日起將會主動納入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無須另行申報。
►進一步瞭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訊息來源: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