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推動地熱發電 經濟部訂獎勵辦法
2022-06-29
經濟部成立「地熱發電單一服務窗口」 加速推動我國地熱發展
訂定獎勵辦法及增訂地熱專章•加速推動地熱發電開發!
111年6月27日成立之「地熱發電單一服務窗口」,將積極協調各部會相關法規建立地熱開發適宜之行政程序,全力輔導業者及地方政府善用政府資源分攤探勘風險及取得行政業務所需經費,並與民間團體共同宣導地熱知識,解決民眾疑惑,提供法規、技術等意見諮詢,以加速推廣設置,為我國淨零轉型注入新能量。
監察院有關「地熱發電推動進度嚴重落後,監察院促請經濟部檢討改善並請行政院予以重視」一節,經濟部已訂定獎勵辦法及增訂地熱專章等機制,加速推動地熱發電開發。經濟部說明,配合我國能源轉型再生能源發展及淨零碳規劃,建構友善再生能源發展環境,經濟部已推動設置程序簡化、合理躉購級距及原民地區利益分享等措施,並成立地熱單一服務窗口,並配合地熱發電特性,制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地熱專章,以加速我國地熱推動設置。
經濟部表示,延續宜蘭清水地熱MW電廠成功經驗並精進簡化既有行政程序,推動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地熱專章,呼應當前地熱開發之需求,後續將儘速辦理預告作業。專章內容:
1.明定地熱探勘、開發、營運階段之相關申請、審查程序,相關許可由中央主導並會同地方進行審查。
2.為友善環境及兼具產業共榮,明定地熱發電尾水回注比例應達90%及地熱多元利用規範;於溫泉區內開發應分析對溫泉產業發展影響;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之部落諮商程序。
3.排除溫泉法有關溫泉開發許可審查程序,並明定地熱之水權年限為20年。
4.排除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有關山坡地土地變更之面積限制。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為分攤業者探勘風險,已於111年5月20日公告「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獎勵項目包括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等地表調查及鑽鑿、套管、產能測試等,提供每案獎勵經費上限為新臺幣1億元,並以業者探勘費用之50%為獎勵上限。
經濟部最後強調,透過獎勵辦法要求受獎勵者提供地熱探勘資料,並彙整於地熱探勘資訊平臺供地熱業者參考,未來將藉由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地熱專章,明定地熱業者提供探勘資料之義務,以完備國內地熱整體潛能資訊,協助我國地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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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