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府呼籲企業實施減班休息須勞雇協商合意並通報

2022-07-15

嘉縣府呼籲企業實施減班休息須勞雇協商合意並通報

國內COVID-19疫情延燒近4年,不少產業受到衝擊,嘉義縣政府勞青處提醒,事業單位如因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被迫實施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務必經勞雇雙方協商且取得勞工個別同意,對於支領月薪資勞工,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縣長翁章梁指出,減班休息是依據勞動部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實施,目的為避免企業資遣勞工,透過勞雇協商減少工時,共渡難關,因此企業實施減班休息人數無論多少,都須通報事業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勞青處強調,減班休息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必需取得勞工個別同意,勞工若不同意,雇主片面實施,扣減勞工薪資或自行將勞工特休假或事假抵假,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可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勞工還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請求終止勞動契約及資遣費。

勞青處表示,本年度統計至7月11日止,嘉義縣有18家企業、140人實施減班休息,其中以旅行及住宿服務業計8家最多,其次為教育服務業2家;此外,提醒企業每次實施期間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如要延長,也需再經勞工同意,並向勞青處及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通報,勞工於減班休息期間可向各地就業服務中心申請「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補助企業參訓費用或勞工參訓津貼或「安心就業計畫」領取薪資差額補貼,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官網查詢。

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企業受疫情影響營運,也可改採內部人力調整或勞動契約合意調整等模式,疫情屬特殊期間,建議勞資雙方可透過合意協商優於法令規定,期盼勞雇雙方能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努力。如有勞動法令疑慮,可洽詢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05-3620123轉8018或8023。

檔案下載: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1.優先縮減資方福利措施2.勞雇雙方事前協商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減班休息)處理流程

步驟1 優先縮減資方福利措施: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之福利、分紅等措施。

步驟2 勞雇雙方事前協商
(1)雇主宜先與工會討論,並取得共識實施「減少工時」(即減班休息)制度。無工會,可由勞資會議討論。
(2)雇主與個別勞工協商,並取得其同意,簽訂書面協議書。


3.1通報當地勞工處3.2通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屬
步驟3 通報主管機關
(1)通報當地勞工處:雇主檢附事業單位通報函、減少工時通報表、勞雇雙方減少工時協議書及受景氣影響證明文件(如:財務報表【前一年度及當年度】、生產線停工或減團、減班等佐證。),於實施前10日通報。
(2)通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雇主檢附事業單位通報函及減少工時通報表,於實施前10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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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減班休息)常見Q&A
一、協商減少工時,工資如何計算?
答:勞雇雙方協商減 少工時及工資者,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二、企業實施減少工時(即減班休息)有無期限?
答:1.期間以不超過3 個月為原則。2.如有延長期間之必要,應重行徵得勞工同意。
三、協議實施減班休息,是否可依實際所得薪資,調整勞工退休金或勞工保險?
答:1.事業單位應按勞工原領薪資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2.勞工保險則可維持原投保薪資或覈實申報調整。
四、因受疫情影響事業單位與勞工協議減班休息時,有什麼協助措施?
答:勞動部提供「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疫情紓困」專區,請上勞動部網站 (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652/28656/23571/imageNp)查詢。

訊息來源: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