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函頒「醫療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2022-07-27
勞動部函頒「醫療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鑑於醫療機構屬執行職務易接觸不特定對象之行業,其工作者遭受職場不法侵害之風險較高,為使醫療機構業者對於其勞動特性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有依循之參據,勞動部爰依職業安全衞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經會商衛生福利部及參考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相關文獻,訂定本指引,提供業界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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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於預防職場所發生不法侵害事件之責任為何?勞工若遇到相關事件如何處理?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有關不法侵害預防之立法意旨,係課以雇主應採取預防性之危害辨識、評估、作業場所配置及工作適性安排等作為之義務,其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採取預防措施,及參照勞動部公告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訂定計畫,並據以執行;若雇主未依上開規定採取預防措施,工作者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申訴,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將實施檢查,惟尚無涉個案調查、處理及因果關係認定。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明定不法之侵害由各該管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調查或認定。工作者若不幸於勞動場所遭遇不法侵害,該事件個案所觸犯或違反之法律事實,需請該權責單位查處(如:遭毆打、言語侮辱等傷害是否違反民、刑法,需循警政單位或司法機關查處;如遭職場性騷擾、工作平等相關問題,是否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可循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協處),其他事件相關單位之資源如附檔。
訊息來源: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