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在地青年創育坊」補助計畫】申請須知公告
2022-08-23
【112年度「在地青年創育坊」補助計畫】申請須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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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及目的
依據109年1月9日行政院第3684次院會報告「青年創業圓夢方案」,在「挺青年,創未來」的方向下,為進一步強化地方產業創新發展,以青年培力發展在地,本處自109年起推動「在地青年創育坊」,強化返鄉青年支持輔導體系,針對在地青年發展需求,匯聚資源形成在地青年新網絡,以青創帶動地方創新,為地方帶來創新動能與發展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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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本補助計畫區分為「標竿組」及「新銳組」2組,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一) 模組定義與對象:
1.標竿組:具創育輔導能量且前一年度輔導至少6家所在縣市中小企業實績者。
2.新銳組:深耕在地且具創育輔導機制與熱忱者。
3.未執行過本處「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之創育機構得優先補(捐)助。
(二) 申請單位須為依我國法律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企業(不含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不含大專校院)。
(三) 提案申請人(計畫主持人)須為本國國籍並年滿20歲至45歲之個人,且須為申請單位創辦人、合夥人或專任聘僱人員。
(四) 申請單位須具有實體培育空間,並擁有或取得該場域使用權,以作為協助青年返鄉、留鄉發展之營運空間。
(五) 計畫投入人力未同時執行其他政府單位育成計畫、育成加速器計畫者。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僅有稅籍登記或公司狀態為歇(停)業、撤銷、解散、撤回許可者。
2.五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3.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4.三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5.屬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或一年內有退票紀錄。
6.於三年內曾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
7.當年度已取得本處「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補(捐)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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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及應備資料
(一)採線上申請作業填寫計畫申請表及撰寫計畫書內容,並將應備文件資料上傳;線上申請網址:創育加速卓越服務網
(二) 應備文件資料如下(如需用印之文件,請加蓋申請單位大小章後掃描電子檔上傳)
1.計畫申請書電子檔1份(計畫書本文以10頁為原則;請依規定格式撰寫)。
2.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經我國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
3.申請單位為依法設立之公司者,須檢附最近一期「營利事業無欠稅證明」、「廠商信用證明」(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及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新創未滿1年之公司得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替代)等影本各1份。
4. 提案申請人(計畫主持人)個人資料證明文件(包含申請單位聘僱資料及身分證影本)。
5. 擁有或取得該場域使用權之實體培育空間相關證明文件(如租約、所有權狀、委託營運相關佐證資料等)。
6. 計畫切結書及個人資料同意書(附件3)。
7. 前一年度輔導所在縣市中小企業之佐證資料(如輔導/培育合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以及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等)。
(三) 本計畫相關資訊與申請資料,請於下方附件下載相關電子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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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截止期限及服務窗口
(一)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11年9月5日(星期一) 前須完成線上申請送件作業(以線上申請平臺收訖時間戳記為準)。
*重要提醒:線上申請系統將於111年8月11日(星期四)開放申請,申請期間預計將有2天為系統維護日無法作業,維護日時間請注意計畫相關公告。
(二)服務窗口:育成協調中心(中國文化大學創新育成部),電話:(02)2331-6086#7251莊小姐、#7254賴小姐。
相關檔案下 載:
112年在地青年創育坊補助計畫申請須知
112年在地青年創育坊補助計畫申請計畫書
訊息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