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5年6月7日起暫停出售嘉義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二期產業用地並先行停止受理申請。
2016-06-08
公告依據: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及本府105年4月6日府經開字第10500634411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1.公告自105年6月7日起暫停出售嘉義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二期產業用地並先行停止受理申請。
2.旨案產業用地出售作業,本府及開發商(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仍受理土地申購作業至105年6月6日(含當日)前止。
附件下載:停止公告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