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免稅車輛,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
2023-03-27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應,他的車子是已核准的免稅車,為什麼還會收到稅單,還要繳納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說明,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超過2400cc免稅限額(自用小客車為11,230元、貨車為3,600元)者,仍要繳納超過限額部分的使用牌照稅。舉例說明,3000cc自用小客車全年使用牌稅為15,210元,超過2400cc免稅限額部分,依法仍要繳納3,980元(15,210元-11,230元=3,980元);3000cc貨車全年稅額4,500元,超過免稅限額部分,依法仍要繳納900元(4,500元-3,600元=900元)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補充說明,因車主或身障者死亡、車主與身障者戶籍已非同戶或同址、經社政機關註銷身障資格者、車輛過戶等與原免稅要件不符者,自喪失免稅原因發生後,該免稅車輛就會恢復課稅。民眾若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至726或721、722、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訊息來源: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