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請記得如期申報契稅,以免受罰!

2023-10-24

房屋移轉請記得如期申報契稅,以免受罰!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一般房屋移轉(如買賣、贈與、承典、交換及分割等),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

財稅局提醒,若有漏報或短報情事,經稅務機關查得或經人檢舉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還要加處以應納稅額1至3倍罰鍰,民眾應注意契稅申報期限,避免因一時疏忽延誤申報時效而瘦了自身荷包。

財稅局舉例,張太太贈與其子女乙棟房屋(該屋評定標準價格為500,000元,於112年6月1日訂立房屋贈與契約,依規定應於112年6月30日前申報),而張太太與其子女卻拖延至112年8月1日才到地方稅捐機關申報契稅。因此,除須繳納贈與契稅30,000元外,須另外加徵遲延申報所生之怠報金3,000元。

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104、109及所屬民雄分局05-2260505轉分機211-217洽問。

訊息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