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貨物轉運中心區市地重劃區」113年度第1次抵費地標售,歡迎踴躍投標。
主旨:公告辦理「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貨物轉運中心區市地重劃區」113年度第1次抵費地標售,歡迎踴躍投標。
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
公告事項:
- 公告日期:自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起至113年4月15日止。
-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3年4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時於本府4樓地政處會議室當眾開標。
- 標售土地之土地標示、土地使用分區、標售底價及應繳納之保證金,詳如「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貨物轉運中心區市地重劃區」113年度第1次抵費地標售清冊。
- 本府標售之土地,其地下實際情形,本府概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有關標售土地之現況,建築法規、都市計畫及都市設計之限制等,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親赴現場實地勘查並自行向管轄機關查明評估之。
- 領取投標書類:具有投標資格者,均可於本府標售公告之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請至嘉義縣政府地政處網站(https://lands.cyhg.gov.tw)/地政專區/土地標售/抵費地標售/自行下載列印,路徑為:「嘉義縣政府地政處網站/地政專區/土地標售/抵費地標售/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貨物轉運中心區市地重劃區113年度第1次抵費地標售」。洽詢電話:05-3620123#8442。
- 郵寄投標單日期及方法:自本公告日起,以掛號方式於開標前1小時止(上午9時止),寄達「嘉義縣朴子郵政信箱第11號」。
- 投標應備書件:投標單、身分證明文件及保證金。
- 標售土地以現況標售,該土地上之地上物及原有一切權利義務關係,概由得標人自行負責處理,不得要求任何補償或增加公共設施。
- 二人以上共同投標者,應在投標單上註明各共有人姓名、住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寫明各人持分並加蓋印章。
- 得標後土地價款繳交期限及其他有關事項,請詳見投標須知及投標單背面說明。
- 開標前倘因非人力所能抗拒之特殊原因而情況變動,本府得變更公告內容或停止標售,投標人不得異議。
- 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標售機關門首公告為準。如對本投標須知之文句有疑義時,其解釋權歸本府或本府地政處,投標人不得異議。
訊息來源: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