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自107年7月1日生效。

2018-01-30

主管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公告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公告日期: 106.12.29
公告字號: 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 公告
異動性質: 修正
實施狀態: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實施日期: 107.07.01
法規名稱: 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
原法規名稱: 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95597&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