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自107年7月1日生效。
2018-01-30
主管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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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公告日期: | 106.12.29 |
公告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 公告 |
異動性質: | 修正 |
實施狀態: |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
實施日期: | 107.07.01 |
法規名稱: | 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 |
原法規名稱: | 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 |
圖表附件: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95597&log=detailLo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