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重申「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法定休假日
2018-02-09
主旨:勞動部重申「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法定休 假日,請各事業單位確實依法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07年2月5日勞動條3字第1070042444號函轉原 住民族委員會107年1月18日原民綜字第1070004274號函辦理。
二、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 原住民族勞工應放假之日。其應放假一日之日期,以行政 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準。 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法定休假 日,雇主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勞工, 於所屬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當日欲休假,無庸請假。惟雇主 如欲確認勞工是否具有原住民身分或所屬族別者,得請勞 工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可資證明其族別之相關 文件。 四、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政令說明資料乙份(如附件),請參 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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