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

2013-04-15

有關「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第2條,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施行

經濟部修正「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施行,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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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部第2條修正令經濟部第2條修正令, PDF檔案下載, 另開視窗.

2.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修正全條文版)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修正全條文版), DOC檔案下載, 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