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5
經濟部修正「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施行,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詳如附件。
1.經濟部第2條修正令
2.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修正全條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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