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訂定「經濟部協助凱米颱風災害復工貸款利息補貼加碼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24日生效。

凱米颱風於一百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襲臺,在各地造成淹水、土石崩塌、道路邊坡崩落及農業損失等各種災情。為協助受災事業儘速恢復營運,給予受災事業更多協助,爰依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行政院第三九一四次會議決議,訂定經濟部協助凱米颱風災害復工貸款利息補貼加碼要點,推動利息補貼加碼措施,以減輕業者負擔。

附件: 「經濟部協助凱米颱風災害復工貸款利息補貼加碼要點」、要點及總說明、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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