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中小企業互助合作輔導計畫」

2013-04-15

102年度「中小企業互助合作輔導計畫」中小企業實質合作提案遴選申請須知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鼓勵中小企業,特針對利基目標市場,以策略聯盟方式整合、串接上下游廠商,以發展具創新性且可持續獲利之「實質合作」營運模式,爰依據「中小企業互助合作輔導作業要點」之規定制定本申請須知。

本輔導計畫所稱「實質合作」係指透過中小企業間之共同行銷、聯合採購、共同生產、共同研發或其他合作模式,增進企業間合作交流,並藉以創造商機。

實質合作提案之申請須符合下列各條件:

(一)合作企業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1.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200人者。
  2.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100人者。

(二)須為已完成登錄並發給核備證書之「合作交流會」,其中「實質合作」企業至少5家,其中3/4以上須為中小企業。

更多詳細說明請下載附件檔案。

 
附加檔案下載 : (一)申請須知  / (二)合作輔導計畫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