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原料業及兼售食品添加物業者自主管理作業指引

2018-05-10

為提升國內化學物質管理效能,從源頭控管具食安風險化學物質,行政院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特與衛生福利部及本部,共同研擬推行化工原料業及兼售食品添加物業者自主管理作業指引,藉由落實「四要管理」:流向管理、貯存管理、標示管理及販賣風險管理等四項自主管理措施,從源頭預防食安風險化學物質系統性流入食品之風險,進一步保障國民健康。
本指引內容略述如下: 
(1) 適用對象:販售化工原料或其半成品、化學物質、工業用染劑或其原料及其他相關行業,包括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等。
(2) 四要管理:由本局推廣之化工原料自主四要管理延伸並明確訂定相關細節,包括流向管理、貯存管理、標示管理及用途告知,販賣風險管理,並參酌食藥署建議修正部分文字使食品添加物管理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規範。
(3) 化學物質安全措施:包括應備有安全資料表、隔絕措施、隔離存放等。
 
聯絡資訊
聯絡單位:工業局民化組
聯絡單位連絡人:莊小姐
聯絡單位電話:(02)2754-1255轉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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