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重申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

2019-05-10

主旨:為促進家庭與工作生活之平衡,請輔導轄內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7年12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51706號函辦理。

二、查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對於勞工之休假及得請假 之假別已有明文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即取得特別休假之權利,前開特別休假期日,依同條第2項規定,以勞工排定為原則,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得與勞工協商調整。

三、為鼓勵家長隨同親子共同學習旅行,以促進家庭與工作生活之平衡,請轉知轄內事業單位依循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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