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核定核定事業單位僱用每月工資達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之監督管理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2019-05-30

文號:

勞動條3字第1080130514號

發布機關:

勞動部

法規名稱:

核定事業單位僱用每月工資達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之監督管理人員
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為勞動基準法
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摘要:

勞動部公告:訂定「核定事業單位僱用每月工資達新臺幣十五萬元
以上之監督管理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
規定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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