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票銷花不全將被處以5至10倍之罰鍰

2019-07-26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應繳納印花稅憑證如銀錢收據、買賣不動產契據等,納稅義務人雖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但如果未予銷花或註銷不合規定者,依印花稅法規定,將會被處以高額罰鍰,請民眾要小心注意。

該局進一步說明,銀錢收據、買賣不動產契據等應納印花稅憑證,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後,應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註銷之,所以,不只與原件紙面連接處要蓋章銷花,而且每枚印花稅票間接連處也要蓋章銷花,才符合規定。依該局多年查核經驗,常有納稅義務人只在每枚印花稅票連接處蓋章銷花,而沒有在印花稅票與原件紙面連接處銷花,則違反印花稅法規定,依法將會被處以5至10倍之罰鍰。

為避免未銷花或註銷不合規定者而受罰,稅務局建議民眾,最好的方式是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繳納,以代替實貼印花,再將繳款書之證明聯黏貼於應稅憑證上,即完成繳稅手續。如此,不但可免除逐張貼用印花稅票的繁瑣,也可以避免因銷花不合規定而被處罰之風險。

如果民眾對上述內容或印花稅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