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 經授標字第1155300046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四條第二項。
三、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技術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電話:(02)23431700#3143,聯絡人:鍾興登。
(四)電子郵件:jimmy.chung@bsmi.gov.tw。
部 長 龔明鑫
本案授權標準檢驗局決行
相關檔案:
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其他事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