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期間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之給付事項
2019-10-28
重申有關天然災害期間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之給付事項,請確實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及「工作規則參考範本」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08年10月21日勞動條2字第1080131092號函辦理。
二、有關天然災害期間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勞動部已訂有旨揭要點,並修正發布「工作規則參考範本」,增訂天然災害發生時之工資給付事項,事業單位請參照旨揭要點及「工作規則參考範本」,於天然災害來臨時,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勞工應雇主要求而於原約定之工作日出勤工作者,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以維護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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