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表揚中小企業家刻苦堅毅、淬勵奮發之創業精神,暨對企業經營者致力開創事業造福人群、創造經濟繁榮等優異事蹟有所獎勵,以提供有志創業青年良好的借鏡與典範,特舉辦創業楷模選拔。

中華民國第49屆、海外華人第35屆創業楷模獎選拔
一、受理期間:
  自公告受理申請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逾期恕不受理。

二、參獎資格:
  (一)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
  (二)參選人投資金額: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或持股比例達5%(以「每股面值」計算,可合併父母、配偶、子女;惟個人名下持股不得為零)。
  (三)國籍:中華民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四)年齡:65歲(含)以下。
  (五)參選人:
   1.凡白手起家、第二代承接、自他人接手或內部創業者,實際經營參選事業體滿三年,惟第二代承接,須擔任董事長、總經理、執行長...等約當職位滿五年。
   2.參選人若跨多種事業時,應擇一主要事業體參選,並將關係企業資料簡要列舉,以便提供評審委員評分參考。
   3.曾獲本獎項之企業,如已出售或被併購者,即可視為一新事業體,不受一家企業僅能推派一人參選之限制,惟參選人須接手滿五年。
  (六)參選事業體:
   1.2025年12月31日止成立滿三年,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核准設立之各類正當行業。
   2.最近三年平均稅後淨利須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或前一年度稅後淨利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
   3.事業體如經集團內部整併後喪失法人資格(無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者,僅能視為該集團下之事業處(部),不具參選資格。
   4.如已在大陸設廠或設立營業據點者,其於臺灣與海外(大陸除外)之參選主事業體營業額,得與當地之營收一併計入。
  (七)推薦單位:參選人得由中央及縣市政府首長、(僑居地)政府機關、我國駐外單位、金融機構、學術研究單位、產業園區及科學園區管理中心、國內外工商社團、歷屆創業楷模得獎者,擇一具名推薦即可。

三、報名方式:
  採線上辦理。  
  
  於公告受理期間內,至報名網站進行線上申請並提交參選資料。

四、作業時程:
  評選作業:2026年7月-9月
  得獎名單:2026年11月公布

五、參獎實益:
  (一)資源連結:透過創業楷模聯誼會組織,串聯楷模企業資源與跨產業合作結盟,達到創業資源分享全球化、效率化的目標,藉此連結海內外楷模人脈與資源,發展創新商業模式,帶動全球社會經濟繁榮。
  (二)典範擴散:透過楷模專書及各式媒體曝光,建立優質企業品牌形象與知名度,創造標竿典範擴散效應,帶動創新創業風潮,激發青年創業潛力並強化事業發展動能。
  (三)扶植新創:建立產業互動整合與楷模經驗傳承平臺,鏈結新創事業發展,協助新創事業取得資金及諮詢轉導等創業資源,促進國內投資及新創發展,提升國家經濟力與競爭力
  (四)回饋社會:體現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理念,行有餘力、力行公益、回饋社會、創造共享價值,落實企業家回饋社會之具體行為。

六、聯絡窗口:
  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創業楷模暨會員服務部)
  電話:(02)2332-8558分機107蘇靜怡小姐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一段150號12樓

相關檔案:
報名須知
報名表單-應檢附文件
報名表單-近三年簡易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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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