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專章7月1日正式上路,落實勞工職場權益有保障!

為強化勞工權益保障、打造安全與尊嚴並重之工作環境,勞動部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確規範雇主防治責任、申訴調查機制及被害人保護措施,展現杜絕職場霸凌的決心。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第4項授權訂定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明確規範雇主的防治責任,包括:
一、明定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提供判斷基準。
二、要求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處置。
三、建立明確的申訴受理、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及期限、協調機制、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機制及救濟管道等。
四、對申訴人或協助申訴之人禁止不利處分,並對申訴案件應負通報、追蹤、考核責任。

「職場霸凌」認定將綜合行為態樣、權勢關係、持續性及對勞工身心影響等因素判斷,包括持續性羞辱、排擠、言語攻擊、不合理工作要求或過度監控等情形,皆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此外,若事業單位未依法建立防治制度、未妥善處理申訴案件,或有隱匿、拖延等情事,主管機關得依法裁罰,最高可處新台幣450萬元罰鍰,並得命限期改善。

勞動部表示,本次新制上路,不僅是法規修正,更代表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治理思維之重要轉變。未來將持續透過法規宣導、教育訓練、專業輔導及監督檢查,協助企業落實新制度,督促雇主善盡安全管理責任,並與勞工及各界共同建立「預防重於補救」之安全文化,打造兼顧生命安全、心理健康與人格尊嚴的友善職場。

勞動部也提醒,各事業單位應儘速檢視並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積極落實相關法令規定;如有法令諮詢或輔導需求,可向各地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主管機關洽詢。相關法規、Q&A及數位學習資源,已公布於職安署官網「職安法修法專區」及「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歡迎企業及勞工多加利用。

►相關資訊可上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查詢。

訊息來源: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