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辦理115年1-2月乾旱(遲發性)蜂群(蜜源缺乏)現金救助

農業部115年7月30日公告嘉義縣為辦理1-2月乾旱(遲發性)蜂群(蜜源缺乏)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公告翌日起至8月13日止受理農民申請(假日得不受理),請蜂農朋友在指定期間內前往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

救助相關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救助地區及品項:全國之蜂群,並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者為限。
三、救助額度:每群550元。
四、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五、考量蜜源缺乏致蜂群災損嚴重,農民完成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得作為養蜂之客觀證明文件,公所得免勘查,逕填具救助統計表層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於工作日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假日由公所自行決定是否照常受理申請,倘於受理期間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時,受理期間按停止上班日數順延;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相關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受災地公所申請:
一、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
二、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資料表。
三、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

相關檔案:1150730_公告全國為辦理蜂群(蜜源缺乏)115年1-2月乾旱(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

訊息來源: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