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優良觀光工廠評選正式收件
2012-05-21
101年度優良觀光工廠評選正式收件 一、申請資格: 凡通過經濟部觀光工廠評鑑作業廠商,設立於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工廠兼營觀光服務,且經營觀光工廠有特色及績效,並能創造顧客價值之模範標竿者。經獲選優良觀光工廠後,同一公司三年內不得重複參加優良觀光工廠遴選。 二、評選辦法: 依據本次正式公告之101年度優良觀光工廠評鑑作業申請須知辦理(如附件下載檔案)。 (一)報名受理時間:即日起 至101年6月30日止。 (二)報名受理窗口:工業技術研究院 吳小姐 電話:04-23583993分機627 傳真:04-23584061 E-mail: chian27@itri.org.tw 地址: 407台中市工業區38路191號 (三)報名送件方式:採郵寄、親自送達或電子郵件。 (四)報名具備資料: 1.優良觀光工廠評選報名表。 2.優良觀光工廠評選審查資料。 ◎ 優良觀光工廠申請須知-正式公告版本下載 http://www.taiwanplace21.org/file/2012051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