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屆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對象遴選開始受理申請
2014-06-30
一、 |
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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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為表彰在特定領域具有技術獨特性與關鍵性,且具高度國際競爭力等卓越表現之中堅企業,作為企業學習之楷模,特辦理卓越中堅企業遴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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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為培育具有在特定領域發展獨特性與關鍵性技術、自有品牌、國際市場及通路等潛力之中小型企業,朝向中堅企業發展,以創造產業成長新動能,特辦理中堅企業重點輔導對象遴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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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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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101年10月8日核定之「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及經濟部101年10月23日發布之「卓越中堅企業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訂定,以遴選卓越中堅企業及中堅企業重點輔導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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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受理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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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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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對象遴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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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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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企業年營業額200億元以下或員工人數2,000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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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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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自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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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企業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準備下列資料,送達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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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表。(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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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近1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符合年營業額200億元以下)及勞工保險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影本(符合員工人數2,000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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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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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公司負責人、本案聯絡人及申請資料所涉及之自然人皆請填寫本同意書)。(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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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實質審查申請書8份。(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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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電子檔光碟1份。(應包含附件1及附件4之電子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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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推薦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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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或公(協)會推薦參與遴選時,申請企業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準備上述自行申請之資料,並檢附受推薦企業意願書(附件3)送達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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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若由推薦單位自行將受推薦意願書(附件3)送達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將主動通知受推薦企業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送相關申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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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檢送之相關申請文件,無論是否通過審查,均不予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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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聯絡窗口及送件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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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聯絡窗口: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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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送件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1樓﹝請於每星期一至星期五(非假日)上午9點至下午6點上班時間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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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收件時間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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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透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掛號郵寄方式: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戳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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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親送或非透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掛號郵寄方式:以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收件時間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