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8月22日止受理本(103)年度第二次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攬業務補助,敬請把握機會。

2014-08-11

 

 

經濟部為持續協助企業赴海外參展拓銷,即日起至8月22日止辦理103年度第二次海外參展補助計畫,補助項目為場地租金,本(103)年9月5日至12月31日期間執行之展覽皆可提出申請,補助市場範圍涵括全球(限海外,伊朗除外),惟如申請案件超過賸餘款項,將依第1、2級市場優先順序補助,凡具有貿易廠商登記、正常營業並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前一年(101年7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非零出進口實績業者皆可提出申請,機會有限,請勿錯過。

一、

申請資格:

 

凡向貿易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未受暫停出進口處分、具出進口實績且無欠繳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廠商即可申請。

二、

補助展覽項目:

 

限為國際展覽(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百分之十以上或來自六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之場地租金。另依補助辦法第10條規定,參加國際展覽之補助額度,不得超過場地租金之百分之九十。

三、

補助展覽執行期間:

 

103年9月5日至12月31日。

四、 補助市場及優先順序:
  1.第1級:重點補助/新興市場(市場名單詳見下附表)
  2.第2級:其他市場(除第1級及伊朗以外者)。
 

本案因補助經費賸餘款有限,如申請案件未超過賸餘款,經審查合格之展覽均予補助,如超過賸餘款,則依前述補助市場順序核配,如有必要時將依實際狀況按比率調整。

五、

補助額度計算方式:

  1.「每展補助額度」:依廠商參展市場及攤位數計算(每1攤位設定為9平方
                                         公尺,攤位數取整數,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第1級:重點補助/新興市場: 每展補助新台幣25,000~45,000元。
第2級:其他市場:每展補助新台幣20,000~40,000元。
  2.「全年補助總額」:依廠商前一年出進口實績級距設定如下,總額內不限
                                         申請展數。

各級出進口實績級距

103年度可申請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

0< 出進口實績 < 100萬美元

14萬元

100萬美元 ≦ 出進口實績 < 150萬美元

18萬元

150萬美元 ≦出進口實績 < 200萬美元

22萬元

200萬美元≦出進口實績<250萬美元
26萬元

出進口實績 ≧ 250 萬美元

30萬元

六、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03年8月22日止

七、

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 公司或商號使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網址https://espo.trade.gov.tw)線上申請。

 

(二)書面申請: 請至補助系統之「文件下載」項下下載「公司/商號參加國際展覽補助申請書」及「公司/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申請補助計畫書」,蓋妥公司或商號大小章,依序彙整後,於申請期限內郵寄或送達專案辦公室(以郵戳為憑)。

八、

聯絡資訊:

 

本補助業務相關規定悉以貿易局正式公告為準,廠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至補助業務官網(https://espo.trade.gov.tw)查詢貿易局正式公告,或洽詢「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電話:02-25673360(或0800-005700)分機551~556,傳真:02-25673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