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投資協定核心 條款分析與運用說明會」
2014-10-17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103年10月09日經投五字第10303275820號函:本處預定於本(103)年10、11月舉辦「國際投資協定核心 條款分析與運用說明會」,敬邀派員出席或轉知會員廠商 報名參加,至紉公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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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投資協定核心條款分析與運用說明會
全球貿易自由化下,近年來各國簽訂投資保障協定已成為一個新的趨勢,目的在於保障締約雙方的投資人及投資,以提供跨國投資的誘因、促進國際貿易進行。目前我國已與31個國家簽署投資保障協定,透過雙方政府間的協商,一方面提供雙方合法的投資廠商避免遭遇非商業風檢的保障,另一方面亦約束締約政府必須遵循投資保障協定相關規範的義務與責任。隨著我國國際貿易的發展,近來我國企業與投資地政府亦曾發生投資爭端,而須基於雙方簽訂之投資保障協定給予我國企業保障、與他國政府協商,以妥適解決爭端,由此投資保障協定對我國投資人之重要性,可見一斑。
由於全球投資貿易協定有主要共通之多項核心條款,包括: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最低標準待遇、徵收補償、地主國與投資人之爭端解決等條款,許多國際投資爭端亦涉及這些核心條款之解釋和運用。為了使各級政府人員及我國企業在實務運作上,不僅能依據我國所簽訂的投資保障協定遵守其義務,亦得充分享受其權利、於爭端發生時了解應如何尋求妥善解決及救濟,本次特別規劃數場說明會針對上述各項條款簡介與運用剖析,歡迎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
主辦單位: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執行單位: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
地 點: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第二會議室(台北市館前路71號7樓)
報名聯絡人:曹小姐,Fax: (02)2370-5565,Tel: (02)2389-2111分機613
Email: cctsao@moea.gov.tw
由於全球投資貿易協定有主要共通之多項核心條款,包括: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最低標準待遇、徵收補償、地主國與投資人之爭端解決等條款,許多國際投資爭端亦涉及這些核心條款之解釋和運用。為了使各級政府人員及我國企業在實務運作上,不僅能依據我國所簽訂的投資保障協定遵守其義務,亦得充分享受其權利、於爭端發生時了解應如何尋求妥善解決及救濟,本次特別規劃數場說明會針對上述各項條款簡介與運用剖析,歡迎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
主辦單位: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執行單位: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
地 點: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第二會議室(台北市館前路71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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