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2013-11-19
計畫名稱 | 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
計畫介紹 |
目前政府推動洽簽經濟合作協議,正是台灣朝向國際化之好契機,透過開放或調降關稅,可拓展國際市場擴大臺灣出口貿易,然而,對於國內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及其雇用員工,亦將造成相當之衝擊,政府在洽簽經濟合作協議時,應運用談判策略爭取有利條件,並給予適當輔導及支援,協助轉型升級,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就業安定,以因應貿易自由化所帶來的衝擊。 有鑑於此,為因應貿易自由化提供產業調整支援措施,爰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6條:「產業受天然災害、國際經貿情勢或其他重大環境變遷之衝擊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視需要提供產業調整支援措施,以協助產業恢復競爭力及促進社會安定」之規定,訂定本方案。 |
服務內容 |
為防患未然,並對可能受貿易自由化損害之產業、企業與勞工提供積極、有效之支援措施,經濟部已研擬「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並於99年2月22日奉行政院核定,並於99年12月7日修定在案,自99年至108年,預計投入952億元經費,針對不同對象採行以下3種調整支援策略,提升其競爭力及輔導轉型。 (一)振興輔導:對於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或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加強輔導型產業,政府將主動予以「振興輔導」。 1.產業升級轉型輔導 2.產業技術升級 3.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 4.協助中小企業群聚發展 5.協助拓展外銷市場等 6.勞工就業相關服務 (二)體質調整:未來自由貿易協定(含ECFA)生效並開始降稅後,對於進口已經增加,但尚未受損之衝擊產業及勞工,政府將主動協助「體質調整」,除上述「振興輔導」之措施外,更增加下列輔導措施: 1.衝擊產業個別調整輔導 2.提供廠房及設備更新低利融資、鼓勵企業併購之投融資 3.就業安定協助及轉業再就業協助。 (三)損害救濟:對於已經過本部依法認定損害成立之產業,除提供提高關稅或設定輸入配額等邊境措施,輔以「振興輔導」、「體質調整」之措施外,並提供下列措施: 1.依個別受損產業之特殊需要提供專案調整措施 2.協助業者轉換業種與產品融資 3.提供就業相關服務、就業安定及轉業再就業協助。 |
適用對象 |
1、加強輔導型產業:對於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衝擊之產業。 2、受衝擊產業:因貿易自由化影響,其降稅產品進口量異常增加,但尚無顯著受損之產業。 3、受損產業:因貿易自由化影響,已顯著受損之產業。 4、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除上述加強輔導型產業、受衝擊產業及受損產業等3種產業以外,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行政院勞委會 |
聯絡窗口 |
經濟部工業局 何長勳(02)27541255#2433 經濟部技術處 吳其章(02)2321-2200#151 經濟部貿易局 劉美惠(02)2397-7391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薛淑芬(02)2366-2242 行政院勞委會 蔣維功(02)8590-1223 |